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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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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3 Apr 2022 › Updated: 13 Apr 2022亚制度

亚制度

清朝雍正帝的一项重大创制,是设立军机处,它最初是内阁之外的一个临时性的辅助机构,后来逐渐取代内阁,成为拥有最大权力的常设机构。这种在常规制度之旁另创新制度的方法,常常为一些自行其是的强势统治者所乐于使用。如此创设的新制度,通常起初具有附属性、辅助性与临时性,因而是常规制度之旁的一种亚制度。亚制度的泛滥,是专制政治下的一种普遍现象,通常具有巨大的破坏性。不过,在复杂多样的现代世界上,亚制度并非仅仅是一种消极现象,它也可以展现出多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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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堂中的亚制度

一听到亚制度这一颇带洋味的名词,你想必会认为,又是什么来自西方那一套的东西了。且别惊慌!此处所说倒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土产,件件都是土味十足的国货。其中唯一新鲜一点的,不过是那个“亚”字而已。但这个中国字也古已有之,有“次”、“副”、“附”之意。“亚制度”就是临设的辅助制度;它之所以“亚”,当然是相对于主制度而言的。

一旦说到现实中的亚制度,就得细心研判了,以免“主亚不分”、贻笑大方。有资格制定亚制度者,肯定拥有相当的权力,绝非“城管王”之类。有权力制定任何制度的,当然非庙堂莫属。不妨首先就看看庙堂中的亚制度,那可是色味俱佳的高端产品啊。

自延安时代以来,亚制度就层出不穷,蔚为大观。举其大端,就有延安整风中的“总学委”、1950年代初的“中央财经小组”、“小计委”、1957年的“整风反右领导小组”、文革中的“中央文革小组”、文革后的“文明办”等等。其数量之庞大,恐怕无人能尽道其详。不过,亚制度的井喷式涌现,却是近年来的奇观;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数以几十计的“小组”。可别想象为“居民小组”一类的东西!一个个都是顶级的,连总理都不见得进得去,一般人就更别想沾边了。

其实,“小组”也并非中国独创,一些外国政府以及联合国都有某种小组,只是通常随设随撤,没有太大权威性,也没有多少人当一回事。但在中国,很难不把“小组”当一回事!在文革时期,以江青为首的“文革小组”,实际上就是中央!它有生杀予夺之权,谁敢轻视它?今天,“小组”的权力几乎覆盖了所有政府部门,因而就有了小组治国之说,倒也是名副其实。

以“小组”为代表的亚制度有如下一些特点:

随意性——“小组”设立的时间、规模、目标、权限以及权力衔接、存在期限等等,要么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要么无需经过任何程序性授权,完全决定于某个最强的意志,而且可以随着这个意志的改变而变化。例如,1971年之后,领袖对于江青的“文革小组”渐渐失去了兴趣,那个“小组”的权力也就逐渐消退,乃至最后名存实亡。

叠床架屋——在“小组”出现之前,小组管辖的事务并非完全无人负责,只是隶属于另一个机构或者另一拨人罢了。例如,“财经领导小组”所管辖的财经事务,本属国务院,尤其是财政部、发改委等机构。一旦有了“小组”,小组与国务院的权力划分,就成了比尖端科学更深奥的问题,常人岂敢问津?如果“小组”与常设部门权力大小相当,或者对所辖事务都不太有兴趣,那么那件事情就无人负责了。至于同一件事设两套班子、两个衙门、两拨人马,无端多费银子,恐怕最无人在意。至于纳税人,则对这类事情多半茫然无知。

非法性——这几个字并不像通常那样吓人,仅仅表示未经法定的程序性授权。过于天真的人可能会说:既然法有所定,就应当严格遵守;不遵守而肆意行事,岂不就是犯法?犯法就该追罪!但这只是法治国家的规矩,在非法治国家中哪能当真?文革中不开人大同样废了国家主席,谁敢说这是非法的?尽管如此,在21世纪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恐怕迟早会是一个问题。怎么保证永远没有较真的人呢?

“小组”之外的其他亚制度,多少也具有上述特点;具有到什么程度,就要看具体的权限、时间与情势了。

民生领域的亚制度

下面所述的亚制度不似“某某小组”那样权大事重,但多半更贴近小民,百姓们就没有理由假装事不关己了。

在事涉民生的领域,出现亚制度的典型方式是双轨制。高超的中国智慧,似乎不太喜欢那种一竿子插到底的单轨制,因为那样一来,就任何人都不可能相机行事了,那岂不苦了官员?我不知道,西方人对双轨制排斥到什么程度,反正在中国双轨制是常态,就是旧时代也不例外。至少,林则徐就十分清楚,在官场的法定制度之外,有另一套虽不合法但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遵守的制度,林也不例外。他对于下级官员送来的“碳敬”,也照收不误。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如此普遍、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吴思先生感慨良多,写了《潜规则》一书来加以分析。顺便指出,潜规则当然是亚制度,但亚制度未必是潜规则;主要的区别是,亚制度可以堂而皇之,不必一定潜着来!

双轨制多不胜数,并非只有官员们才有体会,或许小民们更感触良多。与民生关系最大的几项如下。

价格双轨制——改革开放之初,商品“牌价”还是起作用的。但为了“搞活经济”,不能不听任议价即市场价同时流行。那时,“议价”就是一种亚制度;这种亚制度在其初创期尽显狂暴,催生了开后门、官倒、暴利,以致酿成危机,至今人们都谈虎色变。人们没注意到的倒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议价逐渐成了正价,双轨终于并成单轨,亚制度也就升为主制度,原来的主制度反而消失了。这个例子表明,亚制度未必一定是什么邪门歪道。

工资双轨制——今天中国的工资制度,肯定是全世界最复杂的。我曾询问一个年青人的收入,他立即掏出工资单,上面分明记着每月3000余元。我说这点太少;不过他很坦率地告诉我:实际收入在万元以上。我不知道洋人是否看得懂这个,中国人则无人不懂,根本无需解释。在很多行业,正式工资已经微不足道,有些人甚至没兴趣领取了。我的一个同行曾经告诉我,他已经十多年没取过工资了,全在银行里放着;其工资外收入有多少,可想而知。我纳闷的是,既然死工资已经完全不能反映收入,老的工资制度实际上已经降为亚制度,怎么就没有人想到要作大幅度的工资改革呢?

就业双轨制——“临时工”在西方也没有消失,但普遍到中国这种程度,甚至成了半壁江山,却闻所未闻。“临时工”当然是一种亚制度,大概是最刺痛人心的一项制度,引发社会问题无数。今天,有迹象表明,两种就业制度似乎处于并轨过程中:“正式职工”的“铁饭碗”在逐步掉价,临时工的权益则似乎有所上升。或许,两种就业制度真正并轨之日,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真正成功之时。

此外,像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双轨制,都越来越令人触目惊心,所积累的社会问题之大,迟早将不可忽略。

偏爱亚制度

今天不难看到,亚制度处于急剧的大变动中:或者上升为主制度,或者与主制度并轨,或者逐渐隐退于无形。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导致亚制度消失。或许,这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好消息,人们已经厌倦亚制度的喧宾夺主了。但很可能对一部分人是坏消息,这主要是那些有权力制定亚制度的人。他们为什么喜欢甚至偏爱亚制度呢?

一般地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容易。不同的人对于同一制度,或者一个人对于不同的制度,都可能有不同的评价与取向。下面只能谈到某些主流取向与主要的原因。

贯彻意志——没人敢说,主制度未能体现创制者的意志;否则,创制者当初就另有选择了。在时过境迁之后,创制者本人或者其继任者,可能不满意于主制度,但又不便干脆废除它,于是以某个亚制度来修补,达到贯彻其意志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亚制度的创制恰恰体现了权力者的意志,让他得到了某种随心所欲的快意。亚制度通常比主制度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就使那些执行者有更大的寻利空间,岂不更受欢迎!

例如,垄断定价权,曾经是中国经济的主制度。但后来官场上下都感到这项制度束缚了自己,他们都需要某种亚制度,使定价权适当分散到部门、地方以及企业,亚制度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各级官员的意志。这样一来,亚制度就获得了普遍的支持。

便于控制——能够最有效地控制制度的是谁?一般是创制者。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驾驭制度者并非创制者本人,因而都在不同程度上感到制度不便控制。改变这种状况的最简便的办法,是另外创造一个亚制度,而不是整个地更换主制度,那样做或许难度太大,甚至不可能。依据自己意愿制定的亚制度,自然会有更好的可控性。

说明这一点的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小组治国”这一亚制度的创制。对于“小组”制度的创制者来说,由国务院各部施政的那种主制度,显然是不便于控制的;而“小组治国”的高度可控性,简直不可同日而语!既然如此,他还能不偏爱“小组”吗?

利乎弊乎?

亚制度究竟利弊如何,并不能一概而论。通常,如下三种情况都可能出现。

以优代劣的亚制度——在一个弊病丛生的主制度之旁,由于某种机缘,可能生长出一种亚制度,开始可能作为半合法的制度而存在;凭借其旺盛的生命力,顽强地生存下来,最终取代原有的主制度,成为新的主制度。这一过程,正是制度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上述形式的优胜劣汰,广泛出现于人类文明史上,是制度更替的一种常态。这样的事例多不胜数,试看数例:

中古时代私营铸币制度取代官营铸币制度;王朝时代的民间书院制度取代朝廷垄断的太学制度;改革开放后,某种程度的自由市场制度取代统制经济制度……。在上述所有情况下,主制度与取代它的亚制度,都有过一段共存的历史,其间优劣异势渐至清晰。

蚀空主制度的亚制度——一项主制度起初未必不具有合理性,但可能渐渐失去生存能力,因而其健全的生命期不长,很快被各种破坏因素所腐蚀而失去生命力,并逐步陷入败亡。在主制度之旁,可能出现从各种途径生长出的亚制度,它们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也表现出对主制度的强烈腐蚀性。正是这些亚制度的腐蚀作用,加速了主制度的衰败。但主制度败亡的结果,未必导致亚制度的胜利,亚制度也可能与主制度一起被新起的革命力量所清除!在这种情况下上演的不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故事,而是一个同归于败的故事。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亚制度,未必有什么坚持维护它的道义理由。

这种情况的典型案例是:朱元璋所创立的王朝制度,初期显得生机勃勃,但以比其他王朝更快的速度跌入腐朽与溃败之境;与王朝一起败亡并被扫除的,包括明朝那些高度黑暗的亚制度,如宦官专权制度、奇葩的赋税制度、锦衣卫的特务制度等等。

中性的亚制度——相对于主制度而言,亚制度可能既无效率的优势,亦无道义上的弊端而应当给予谴责,它只是作为主制度的一种无害的补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亚制度的现实价值与精神价值,都只能给予中性的评价;而对其前景,则依具体情况可能作多种估计。难以一概而论。

试举一例以作说明。现代产业制度经过两百余年的发展,今天已经具有相当成熟、完整的面貌。但是它对产业的统治,也并非无懈可击;即使在最现代化的经济体中,也并非处处是工厂流水线,亦非处处是泰罗制!人们会惊讶地发现,就在最现代化的工厂之旁,或许存在一个小作坊,它以地道的传统工艺,生产着精美的手工产品,这些产品仍然拥有其传统市场;作坊仍然保持着带徒传艺的古老制度。在这个世界上,他们没有竞争者,因而没有生存问题。这就是与现代产业制度并存的一种亚制度,它的存在仿佛是专为证明:在现代潮流下,“反现代化”也是可能的!今天,这种奇葩亚制度,每天都在给世人证明着现代世界的复杂多面,证明着现代文明的高度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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