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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重大变化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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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04 Jul 2018 › Updated: 04 Jul 2018中国正处于重大变化前夜

中国正处于重大变化前夜

中国在最近几年一定会发生重大变化,变化的方向却不确定。我们曾说不走资本主义邪路,也不走封闭僵化老路,但中国的变化不是走向资本主义,就是走向封闭僵化。二者必居其一。决定方向的因素在政治,政治是最难预知的变量。政治的不确定决定方向的不确定。然而有一点却可以确定,中国近期一定会大变。为什么?因为非驴非马的“中国模式”已经走到尽头。

一,“中国模式”的形态特征

1,计划与市场共存。每年一次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发展规划制订,说明中国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框架。如果这些计划只是涉及经济环境的改善(如基础设施),经济政策的倾斜(如税收和信贷),则属于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服务的范围。但这些计划大多包含政府的生产项目管理和投资,是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决策。这种微观经济活动服从于政府目标。另一方面,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外资的进入,则是非计划产生的经济活动,它取决于社会个体的能力和意愿,并不受制于政府意愿和目标(比如GDP增长目标),经济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服从于市场。所以中国存在两类经济活动,以完成政府目标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和以取得市场效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存在不同质的市场主体。合格的市场主体应有什么特征?A,它是经济人和责任人;B,不具有强制力且非垄断;C,独立和完全的自由。显然,完全私有制经济中的私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大体符合上述特征。当政府直接进入微观经济活动(如垄断土地买卖),或政府扶持的国企参与市场活动时,市场中出现了不符合上述特征的市场主体。国企就是这样一个市场主体。国企是一个模糊的经济人与责任人,如国企经常出现贱卖国有资产和高价采购原材料,且经济责任模糊,没有具体的自然人责任主体。国企具有强制和垄断的特征,如石油银行电信的垄断。国企不能做到独立和完全的自由,其决策常受政府各种目标(如政治目标)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有经济包括外企获得快速发展,但中国国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一些关键行业中也获得快速发展,于是市场中出现不同质的市场主体,它们之间进行着各种交易活动,由于不同质,这种交易出现大范围的混乱,它使真正的市场经济始终难以建立(参看《胥志义:混合性经济的失序与腐败》)。

3,规则为经济发展服务。由于政府本身成为经济主体,且政府又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发展压倒一切”的思维下,规则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保护民众权利的武器,而是为完成政府发展目标服务的手段。比如开放初期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予外资以超国民待遇,便破坏了公平规则。再比如我们实际上有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但在主要领导追求GDP的压力下,环境保护法律形同虚设。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仅破坏成文法,还破坏自然法。比如强制拆迁房屋,强制征收土地,便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与土匪的行径没有什么区别。它破坏了市场交易中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由买卖的约定俗成的自然规矩,侵害了市场主体讨价还价的权利,毁灭了社会赖以存在的自然秩序,必然给社会带来混乱、给人民带来恐惧和不知所措。

二,“中国模式”的内在悖论

1,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悖论

我们说要以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但实际上现在政府是在其发展目标驱动下,以政府意志来配置其控制的大量资源,这种政府意志与市场机制相互冲突。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每一社会个体或生产经营组织,或有自己的发展规划,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并没有具体的统一的经济发展规划。千百万有着不同目标,不同利益的社会个体(企业),它们独立自主的决策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构成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体现。什么叫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千百万有着不同利益的社会个体,在完全自由基础上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竞争所产生的经济运行规律。没有千百万个体的自主与自由,便没有市场机制。所谓市场配置资源是千百万不同个体自由意志的体现,没有千百万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自主决策,便没有市场配置资源。所以,市场经济不能有强制,不能有垄断,不能有统一。

政府大量进入微观经济活动,政府意志和目标的统一性,垄断性,强制性,将削弱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自由性和竞争性,由此带来市场信号失真,何来市场配置资源?如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地方政府权力深度介入,房价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由此房价引导的资源配置(如土地、资金、劳力、相关产业等),是权力的意志,而非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那来的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本末倒置。所以,当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发展目标进入微观经济活动时,不论是采取投资的手段,还是采取政策的手段(有时还叫政策组合拳),都将破坏市场机制。显然,只要一个国家有着统一的具体的经济发展目标(如五年规划),并以国家权力即强制力的手段来保证其实施时,这个国家并不存在市场机制。

问题还在于,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与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划不同,计划经济中的经济规划不仅有数量增长规划,还有结构比例规划,它建立的前提是国家能控制所有的微观生产活动。但现在的中国,存在大量私有经济,国家并不能控制所有经济活动。所以国家规划只是经济总量发展规划,比如GDP增长目标。如果达不到GDP增长目标,政府会增加投资来达到目标。而这增加的投资,并无结构比例的考量。所以现在中国的经济,既不受市场机制控制,也不受传统计划机制的控制。完全是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如财政收入)或政治考量(如增加执政合法性),运用权力的任性所为。

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相互冲突,并不能相容于同一经济体中。一个经济体的经济运行要么依靠市场机制,要么依靠计划机制,既有市场,又有计划,就会变成既无市场,也无计划。这是一个混乱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要解决这种混乱,要么走向计划,要么走向市场。

2,国有制与私有制同存的悖论

我们要发展混合性经济,直观地说,就是既发展国有经济,又发展私有经济。前面说了,国企(或政府)并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它借助于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和行政垄断的特征。这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将破坏市场的公平和平等,妨碍市场自我均衡机制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一个什么概念?它既是交易经济的代称,又是社会个体相互联系,相互对抗的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相互利益对抗。如买卖中的讨价还价。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对抗,表现为通过价格质量等相互争夺市场。消费者与消费者的对抗则会抬高稀缺品的市场价格。这种依存与对抗,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表现,没有这种依存与对抗,便没有市场经济。社会个体之间的平等则是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显然,当社会中的某一市场主体特别强大时(比如使用暴力或取得垄断地位),必定对另外的市场主体构成伤害。我们为什么需要国家?因为只有国家,才能对任何一个特别强大的社会个体进行制约(而不是消灭),或对弱势的社会个体进行帮助(也不是使其变得特别强大),从而使社会个体之间的对抗,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博弈。如果国家成了微观经济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必定会利用国家强制力去谋求商业利益,社会的平等博弈机制即被破坏。因为没有任何市场主体,能与强大的国家权力相对抗。

不平等的市场主体,必然带来不平等的市场博弈。它首先会破坏市场的公正分配机制,使交易成为一方掠夺另一方的手段。比如中国的石油垄断企业,利用石油产品消费者对石油产品的依存,通过垄断高价获得巨额利润,就是对石油产品消费者的掠夺。因为垄断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带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如果政府允许众多石油生产者包括外国生产者进入石油生产领域,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带来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平等博弈,垄断高价便无法维持。交易双方的不平等,是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之一(另一根源是生产组织内的分配不公),它将会不断的激化社会矛盾。

其次,非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的体制,是一个无法通过竞争来提高生产效率的体制。凡是行政垄断企业,大多是管理混乱并不思进取的企业。因为它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当社会中存在一批这样的企业,且占据这个国家生产链条的重要多个生产节点时,这个国家的整体生产效率难以提高。银行的垄断给其带来高利润,却使所有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增;能源企业的垄断使能源价格高企,也增加所有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成本;交通运输中的千百万收费关卡,大大增加物流成本,当然也带来所有企业采购消售费用的上升。我们说做大做强国企是为了跟外国企业抗争,但做大做强如果不是技术进步、效率提高,只是政府给钱、给资源、给垄断、给保护,这样的企业能打败那些不断推出新产品,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因而能不断降低产品价格的国外企业?相反,国企的低效率,通过交易中的垄断高价,在不断向中国民营企业包括在中国的外企转移,使其成本大增,其产品也会在国际上日益失去竞争力。

没有平等的市场主体,便没有公平的市场竞争,当然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目前这种有着不同质市场主体的经济体系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不仅表现在中国因为市场不公,出现大规模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还表现在因为国企对民企的掠夺,民企的经济竞争力在国际上大幅下降。因此中国已经到了必须作出调整的时候。如果国家继续支持国企发展,并占据国家生产链条中越来越多节点时,私企将会完全压垮,中国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如果国家放开管制,允许民营企业(包括外企)进入国企的垄断生产领域,国企很快会在竞争中落败,中国将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两条道路必居其一。

3,自由与控制的悖论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被谓“松绑放权”,实质是减少控制、扩大自由。但这种改革是半吊子改革。政府是既想扩大人民自由来增加经济发展活力,却又不想失去控制。所以这种有控制的自由是恩赐和模糊的,随时可以收回去,是一种有限度或不确定的自由。

中国改革的历程实际上就是在控制与自由之间进行选择和摇摆的过程。农村承包制便是这种摇摆的产物。通过承包给予农民一定自由,却又通过土地产权对农民实行控制。这种思维被运用于所有领域的改革。国企改革给予企业经营决策权,国企管理者却是行政任命而非市场选择,国企终究还是掌握在官员手中,如何能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新闻文化单位的改革,是国家想甩财政负担的包袱,却又不想失去政治上的控制。新闻文化人要自己去求生存谋富裕,行为却要听政府的,内在的悖论使这种改革进进退退,如何能成功?即便是外企和私企,天然具有自主自由的特征,政府也是想尽办法对其进行控制。比如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等。这种控制与自由之间的模糊和摇摆,最终会使控制达不到控制效果,也使自由的激励作用消失。

比如农村承包制,只给农民土地经营权,不给农民土地产权和迁徙自由(户籍限制),农民并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承包制本身就意味着土地可以包给你,也可以不包给你,今天可以包给你,明天不一定包给你。与土地私有化对人的激励完全不同。人们失去对未来确定性的预期,积极性只表现在获得短期利益,如何有对土地进行投资、改造、兼并、发展、爱护的长期动力?没有这种动力,如何有农业生产高效率集约化的发展?相反,承包制给了农民以土地私有的希望(本不应是希望),它既使外出打工的农民有一份故乡的牵挂,无法真正成为职业工人,并融入城市生活,也使政府通过土地所有权来侵害农民利益时遇到强烈的反抗,如政府征地过程中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承包制是一种短期激励机制,而农业生产真正可持续发展在于集约化高效化,土地私有才能产生这种激励作用。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此之谓也。承包制的自由无法产生这种长期激励作用,而承包制的控制却在农民的反抗下趋于崩溃。

再比如国企改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管理层的收入与企业绩效挂勾等,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增加企业活力,其激励作用与农村承包制相近。其弊端也与之相同。即由于产权不私有,企业不具有技术创新、效率提高、确立品牌、开拓市场的长期动力。但国企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也有明显的不同,它充分反映自由与控制的内在冲突。

A,农村承包制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给予农民自由,农民也得完全依靠自己去求生存谋富裕,责任是刚性的。虽然有限的自由只能产生短期激励,这种激励却是真实的。国企改革也扩大企业自由,也有绩效挂勾,也有某些短期激励作用,责任却是软约束。因为最终的亏损仍是政府买单。国企不管怎样变来变去,始终无法建立一个刚性的具体的自然人经济责任主体。私企亏损,资本家要倾家荡产,要跳楼,你见过那个国企管理者因为决策错误去跳楼?没有刚性经济责任,扩大自由便只能带来相当有限的激励,甚至无激励。

B,与农村承包制不同,政府对国企控制的方法不仅有所有权,还有人事任免权,而人事任免包含有政治考量人身依附等等的复杂因素。当国企管理者的选择不是以唯一的明确的经济责任来确立,而是遵从科层体制中的官僚任命规则时,它将瓦解国企改革的所有作用。国企管理者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不是经济责任,大大削弱业绩对企业管理者的激励作用。而扩大企业自主权,使管理者有了经营权,分配权,资产处理权,也为他们滥用权力谋求个人利益提供机会。增加权力获得的好处大于搞好经营获得的好处,那来的激励作用?国企的自由带来权力滥用而不是激励,对国企的控制则带来上下利益勾结而不是有效监督。国企成了腐败的源头。

经济自由意味着经济活力。有控制的自由不但削弱经济活力,还会带来经济主体与政府的巨大矛盾。经济主体要么在强大控制下依附政府失去活力,要么在与政府控制的对抗中难以发展甚至消亡。

4,对外开放与“主权至上”的悖论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突破国界的过程。或者说是经济要素,如商品资本技术文化人员流动突破国界的过程。而国界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之一。海关、货币、国籍、法律等,无不对要素流动有阻滞作用。显然,对外开放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表现在自由与主权之间:要素自由流动在地域上的扩大,遇到国界的限制。其次表现在经济一体化对公正的普遍性要求,与国家管理的独立性之间:自由流动的要素不一定在所有国家获得公平对待。

所以对外开放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取消国家对要素流动的绝大部分管制,二是确立以普世价值为共同基础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两者都对国家的独立性即主权形成强大冲击。如果坚持对外开放,就要逐渐放弃独立性或特色,在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上与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接轨。如果坚持独立性或特色,对外开放便很难长期坚持并不断扩大。

在全球化过程中,大多数国家开放采用的是对等原则,即你允许我国的商品资本进入你国,我也允许你国的商品资本进入我国。你要保护我国公民在你国的权利利益,我当然也保护你国公民在我国的权利利益。这其中包括有关税、国民待遇、公平竞争等等复杂的讨价还价。按照这种对等原则,主权与主权的相互制约最终会削弱各国的主权,使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在公认的普世价值基础上趋于一致甚或统一。当各国的经济联系建立在政治经济法律体系一致的基础之上时,全球化由低级进入到一个高级阶段。

但在中国,往往把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竞争性与对抗性,理解为经济侵略,国家对抗等,所以开放始终是一种主权的随意所为。比如允不允许国外资本进入,是一种国家意志,而非是投资自由权利普遍化的结果。当国家认为需要引进国外资本来发展经济时,便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甚至采用种种优惠政策,而当国外某一资本进入可能对中国(实际上是中国的某个产业)带来某种伤害(实际上不是伤害而是竞争)时,国家便阻止这种资本进入,并把控制资本流动当作是国家主权的体现,这种控制是建立在国家意志的随意性,而非稳定的规则基础之上,并随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官员看法的变化而变化。显然,不是建立在稳定规则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家意志随意性基础之上的对外开放,很难长期维持。

中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对国外的商品资本进入中国逐步实行全面开放,以换取外国对中国商品资本的全面开放。但中国并没有全部兑现承诺,比如中国的一些垄断行业如石油电讯信息等产业没有对外国资本开放,国外的一些商品如汽车奶粉等仍通过高关税或非关税措施阻击其进入中国,现在已经引起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那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反感。TPP的产生,就是对在主权口号下,国家不遵守规则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扬弃。如果中国不彻底掘弃主权行使的随意性,并尊重世界公认的人权、自由、公平、民主等普世价值,中国将很难真正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行高度和高级别的开放。

不过,这种通过政治经济法律体系的趋同,来实现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方式,目前还只是出现在那些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之间。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反制将影响中国的对外开放,但不紧迫。因为中国还可以和那些并不赞成这种方式的国家,甚至某些发达国家实行一事一议经济交流,维持一种较低程度的对外开放。中国目前最紧迫的是,国家出于各种考虑(如经济发展,政权稳定等)对货币政策的任意运用,这种任意运用,很可能彻底终结中国的对外开放。

经济理论界有一个蒙代尔“三元悖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无法同时并存。它虽然是对微观的短期的资本(货币)自由流动条件的分析,却揭示一个基本原理:完全自主的国家货币政策与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之间存在根本的悖论。中国的货币政策,完全受制于政府,被赋于大大超出作为一般交易媒介的作用。成为实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解决经济危机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其典型方法是大量印钞。2015年底中国的M2高达139万亿,超出GDP两倍,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M2普遍低于GDP。超发货币必然带来通胀,即人民币的实际含金量下降。如果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对内贬值也会带来对外贬值,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仍可维持,但人民币将在世界上慢慢失去信用。如果实行固定汇率(或有控制的小额浮动),人民币的实际含金量将在国内国外不一致(内贬、外升或持平),当这种不一致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形成经济要素流动的货币壁垒,并把中国的对外开放打回至改革之前(在下一节《“中国模式”崩溃的临界点》中有较详分析)。

对外开放是中国模式的一个主要特征,如果对外开放大步倒退,意味着中国模式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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